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新型合作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提高新型合作农场财务管理水平,
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型合作农场代理会计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热爱农村财务工作,具有财经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且相关会计工作经历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程序
1.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1份。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须真实有效,由镇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占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重点考查财经业务知识。
(四)面试(占60%)
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对象的基本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得分排名,依次择优选择考察人选。
(五)组织体检、考察
1.组织体检。按综合成绩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2.组织考察。按计划招录人数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初步人选。主要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六)提交讨论
经体检考察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招录人员。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表现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招录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待遇参照海复镇村会计平均报酬,转正后按照村会计待遇交社保和医保。
(二)试用期间工资按80%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海复镇农经站,联系人:周剑,联系电话:80923572。
(二)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由海复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海复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