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关缉私分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录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依照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1、航运海事类院校毕业的,具有相应的理论合格证书;
2、部队退役航海类人员,具有航海工作经验;
3、持有船员服务簿;
4、退伍复员军人;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应聘缉私艇船长”命名,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1158845665@qq.com。
(1)《南通海关缉私分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的扫描件。
2、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要求:报名人员收到通知后到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表,2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及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海关缉私分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208号)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实操、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2、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录用人员与南通市再就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六、工作地点
南通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基地。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3-68283651;13962771832(9:00—17:30)
监督电话:0513-68283868(9:00—17:30)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岗位是为海关缉私部门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非警察身份且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2、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所有考试测试没有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3、本公告由南通海关缉私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海关缉私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南通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11月6日
原文来自:https://www.ntjob.cn/pages/information/exam-detail.html?id=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