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门区海永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党建组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下列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被公安、纪委立案查处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和有不良历史记录的;
(6)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线上报名邮箱:jsnthmyyl1996@163.com。
3.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68063056。
4.报名材料:
①《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奖励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③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党员证明(盖本人所在党组织公章)。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集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综合考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达到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沟通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成立适岗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提供的材料,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获得的荣誉等进行适岗评价考核。适岗评价以百分制计算。
4.总得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适岗评价2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者,不列入总成绩计算。
(四)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考察),根据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工作由海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上报镇党委。
如因主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2个月。录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享受岗位待遇。如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试用期表现确定是否正式聘用。违反试用期管理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相关规定的,予以辞退。
四、工资待遇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工资待遇按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考核报酬发放。所有人员均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原文来自公众号:花香海永绿韵江洲